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商事等领域。服务对象主要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以及需要法律援助的其他人群。
提交申请:您可以通过现场、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审核: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提供服务:审核通过后,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重庆法律援助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4.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5.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哪些人可以提出重庆法律援助申请
1.法律事项当事人;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现场申请:您可以直接前往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现场咨询。
重庆市法律援助机构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
万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 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161号 |
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 黔江区西沙步行街199号 |
涪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 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 |
渝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 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13号(政府综合办公楼裙楼) |
大渡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 大渡口区春晖南路9号春晖大楼一楼 |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 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社会服务中心 |
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 | 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18号附1号1-4 |
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 | 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路 |
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 | 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16-10号 |
北碚区法律援助中心 | 北碚区作孚路435号 |
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73号附14号 |
巴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 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行政中心一号楼 |
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 | 长寿区新星路3号附2号 |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 | 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有正街81号八一大厦(区司法局201) |
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 合川区南津街鹤林巷68号 |
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 永川区石油西路39号 |
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 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北街7号 |
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 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6号 |
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257号 |
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璧山区壁泉加到金剑路215号 |
铜梁区法律援助中心 | 铜梁区东城街道民营街62号 |
潼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 潼南区江北新城桂林街道办事处春阳街298号 |
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 | 荣昌区桂花园街99号 |
梁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 梁平县梁山街道西池广场(行政审批中心旁) |
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 | 城口县北大街行政综合楼一楼 |
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 | 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29号 |
垫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 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北段277号 |
武隆县法律援助中心 | 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西路151号 |
忠县法律援助中心 | 忠县忠州镇果园路15号 |
开县法律援助中心 | 开县云枫街道江北街136号附1号 |
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云阳县双江街道群益路335号301室 |
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 | 奉节县夔州路274号(司法局宿舍后二楼) |
巫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 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633号 |
巫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 巫溪县柏杨街道春申大道246号 |
石柱县法律援助中心 | 石柱县南宾镇双庆社区楼房湾组7号 |
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 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路42号 |
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酉阳县桃花源镇酉州路12号 |
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 彭水县汉葭街道山谷路14号 |
万盛区法律援助中心 | 万盛经开区新田路69号一楼 |
请在申请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案件情况说明等。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请尊重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定。
法律援助是否全部免费
法律援助经费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无需承担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
怎样获得重庆法律援助
申请人无论是否重庆户籍,只要申请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且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规定,通过经济困难审查,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重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如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或者持有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情形则无需提交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6月27日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并于2008年1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我国西部第一家法律援助公募基金会。宗旨是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任务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开展各种法律援助项目,支持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提供物质支持,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自成立以来,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被市民政局评为4A级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慈善企业、爱心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根据不同人群和地区的需要,先后开展了20余个公益项目活动。其中部分项目获得了中央财政和市财政的支持,得到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在这些来自政府购买、社会资金的支持下,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以科学管理、诚实信誉、执着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功地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项目,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法治重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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